【圆明网】云南昆明幼儿教师吕俊霞女士因修炼法轮功而遭到中共警察两次非法拘留、一次非法劳教。近日吕俊霞女士上书昆明市检察院、安宁市检察院等各部门,进行控告申诉,要求追查所有参与迫害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对造成的精神、身体、经济损失给予赔偿。
吕俊霞女士,今年三十七岁,原是昆钢龙山矿托儿所教师,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吕俊霞在回忆当时得法的情景时说:“那天我的同事拿了一本《转法轮》给我看,我看了第四讲,师父讲的失与得以及心性的提高等法理,一下子让当时的我豁然开朗。那段时间我在工作中和领导有一些矛盾,我自己的心里压力很大,每天心情都不好,身体也像得大病一样。但是看了师父《转法轮》的第四讲,我马上就精神起来了,感觉一股热流从头灌到底。连同事都说我脸色怎么突然就好转了,更加感叹大法的神奇。就这样,我走入了法轮大法的修炼。修炼前我患有严重的鼻炎,每个月都要去医院打吊针,一年四季鼻子都不通,头疼头晕。修炼大法后,我的鼻炎彻底好了,再也不打针了。同时我按照法轮大法真善忍的法理,在矛盾中时时对照自己的心性,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转法轮》一书解开了我人生的许多疑问,告诉了我应该怎么样从做好人做起,按照真善忍的标准不断要求自己,直到达到更高标准。所有的人只要能静下心来看一看《转法轮》,都会像我一样,万分珍惜他。”
法轮功祛病健身有神效,并教导“真善忍”的做人原则,修炼者人数迅速增长,法轮功学员都非常感谢、尊敬大法师父。中共江泽民妒忌万分,因此发动了这场持续十四年至今仍在继续的邪恶迫害。吕俊霞女士因坚持修炼,遭到了两次非法拘留和一次非法劳教迫害。
近日,吕俊霞女士上书昆明市检察院、安宁市检察院等各部门,进行控告申诉,要求对所有参与对她绑架、抄家、拘留、非法劳教的相关犯罪者依法惩处,同时赔偿给她造成的一切经济与精神损失。以下是吕俊霞女士自述遭迫害情况。
第一次遭绑架、非法拘留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四日,我当时在家里做家务,昆钢龙山矿保卫科科长何绍东来我家叫我到保卫科,当晚我和同单位另外一个法轮功学员李雪芬就在保卫科遭到保卫科人员的连夜审讯,第二天一早把我们劫持到昆钢分局(现更名为昆钢罗白公安分局),在那里又审讯了一天。第三天十一月六日昆钢分局、昆钢龙山矿保卫科将我们劫持到昆明市第二看守所非法拘留一个月。诬陷我参加×教组织(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没有给我本人拘留证。
十二月四日,非法刑事拘留期满,昆明公安局昆钢分局的人来看守所接我和同时被非法拘留的李雪芬,没有把我们送回家,却把我们劫持到昆钢分局。到了分局,龙山矿保卫科科长何绍东带着几个人又把我和李雪芬接到龙山矿保卫科。把我和李雪芬一人关一间,关在保卫科二楼,这样关了将近一个月。期间,昆钢龙山矿邪党书记杨国寿、副书记徐士申、保卫科何绍东、李兴奎、赵隆伟经常来逼迫我们放弃修炼法轮功,还让我们看诬蔑法轮功学员的电视,通过各种方法逼迫我们放弃修炼法轮功。龙山矿保卫科孔丽萍每天晚上用一把锁把我们各自锁在房间里。
一个多月后,逼迫我们写一个不修炼的保证书才放我们回家。在此期间勒索我和李雪芬俩个人的伙食费484元。
回家后又对我非法监视居住一个月。二月二十七日昆明市公安局昆钢分局字(2001)05号对我解除监视居住。
第二次遭绑架、非法劳教
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二日早上八点,我刚去昆钢龙山矿物资科车队仓库上班。安宁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的施毅就带着四五个警察来找我,出示了搜查证,让我带着他们去我家里抄家。我不配合,施毅就将我坐着的椅子掀翻,我摔倒在地。之后强行带我回家抄家,我不开门,施毅就一脚一脚的踹门。之后用钥匙打开门,六、七个警察一拥而入,把家里翻了个底朝天。抢走了李洪志师父法像一幅,炼功磁带、《普度》、《济世》音乐磁带、塑料仿玉佩几个。之后就将我劫持到安宁市看守所,在看守所施毅及另一个警察对我非法审讯,之后安宁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李航宇和李兴华、昆钢“610”(中共专事迫害法轮功、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非法机构)综治办主任李新华也来看守所审讯我。这次诬陷我的罪名是“利用邪教破坏国家法律实施”,在看守所我被非法关押一个月后,昆明市劳教委员会非法劳教我两年,将我劫持到云南省女子劳教所。二零零六年七月十六日我才从劳教所出狱回家。
我被无辜非法拘留、抄家以及劳教两年,完全是非法的。我要求有关单位依法追究那些对我非法抓捕、拘留、抄家、劳教的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我精神、经济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恢复名誉,并向我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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